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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投诉买香皂多收1.6元获赔 最高可赔偿500元

发布时间:2021-03-10 浏览人数:

  买香皂超市多收1.6元,按照今年实施的新《消法》规定,最多可赔偿500元。

  顾客罗女士投诉称,8月她到宝丰街一家超市购买香皂。香皂活动价为3.9元,但是结账时打出的发票却显示香皂5.5元。她向超市负责人反映,对方就只是道歉。

  宝丰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调解后,商家退款1.6元并道歉。该顾客表示满意。

  宝丰工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

  依据该规定,当该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时,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,按500元保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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